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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局教育集团公司转让条件
2023-12-18 07:50  浏览:15
北京总局教育集团公司转让条件

北京总局教育集团公司转让条件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三、营业执照注册相关注意事项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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