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外资、内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介绍融资租赁公司)
一、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涉及融资租赁行业的系列新政正在酝酿中。《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为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引导,商务部正加紧修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此外,行业立法工作也已启动,银监会和商务部正联合酝酿“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分为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据业内统计,在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共有4000多家占据绝大比重,尚处在试点阶段的内资企业有190家左右。截至2015年底,金融租赁企业资产总额约1.6万亿元,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约9000亿元,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约1.1万亿元。
二、融资租赁的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1000万美元;(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投资者资·质: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总资产不得**500万美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较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内资融资租赁协议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较低注册资本17000万元;(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服务于以下企业:
a、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服务b、主要股东具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c、对国产飞机、船舶、汽车、工程机械等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d、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e、为各类国家**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三、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