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司发行的股票类型和其他种类的证券有很大的灵活性。
普通股
普通股是公司发行的 常见股票之一。通常,公司只发行普通股。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除享有表决权、收取股息或变现分配外,视股东拥有的股份数量享有同等权利。
优先股
与普通股相比,这些股份在清算时对股息和分配拥有更大的权力。分配给股东的股息数量与股份价值成正比。投票偏好也是如此,在某些情况下,只能评估优先投票权。
无表决权股份
它们几乎拥有普通股的所有权利,只是没有表决权。
递延股份
它们仅获得一定数量的分配和股息权利。递延股是一种无表决权的股份,排在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后。
可赎回债券
根据会议期间讨论的条款,它们可以由股东或公司出资赎回。
股东必须披露他们的姓名以包含在公司注册处以及他们的身份详细信息,例如他们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当公司开始盈利时,他们有义务获得股息。此外,当公司清算时,他们有资格在还清所有债务后获得部分资产盈余(如果有的话)。
股东权利某些权利包括在公司章程中。其中一些列在公司章程中的权利如下:
股东有权在获利时收取指定部分的股息。
当公司倒闭时,股东会在还清债务后获得剩余资产。
有些股票只允许在会议期间投票。通常情况下,每股带有一票表决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部分股份没有表决权或多票表决权。
股东有权委任代理人。
他们还有权决定任命公司的管理人员。
一旦还清债务,它们就会参与液化。
他们可以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账目以及董事报告和公司的经审计报告。
虽然董事通常负责运营公司,但股东也有特定的权力,可以决定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哪些修改。所有董事选举、公司清算、修改公司章程和备忘录、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和其他事情都应该在股东大会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