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在融资成本上,债务融资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企业税前支付,而股权的红利则在税后支付,因此,债务融资有所谓的税盾(taxsheld)优势。但企业存在的大量的非债务税盾,如折旧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广告费用等,会冲淡债权融资的这一优势。此外,一些新的融资工具的出现,正在日益消除债务与股权之间的差异,如可转换债券,就兼具股权与债权的特点,一定情况下,债权可以转化为股权。
第六,在我国当前的证券监管体制与资本市场价值估价习惯中,债权融资有一个突出的好处是,发行长期债不会摊薄每股收益。而每股收益是市场评价上市公司股价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证券监管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票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在资本市场上保持一个好的形象,许多企业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这样一种两者优点兼具的融资工具。
事实上,除了股权与债权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外,不同的负债之间也有所区别。首先负债有期限上的差异,这对企业的现金流动性的影响是不言而语的。其次,不同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也是有差异的。负债中,具有担保或抵押的负债具有优先索取权,没有担保的负债中,银行的债权优先于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于存在这样的偿债顺序,企业负债时,往往先通过担保或抵押进行负债(这也是债权人在理性预期下对企业的必然要求为避免被后来的债权人剥夺,初的债权人总是会要求企业提供负债的担保或抵押品),这样的债权的偿还性要好一些。在没有担保品或抵押品后,企业如需继续负债,则必须支付更高的成本即利息。随着企业负债量越来越大,负债率越来越高,企业所支付的利息率也越来越高,这是债权人要求的对其不断增加的风险的补偿。这样,负债的增加必然增加负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