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经深圳市工商行政批准成立、通过了广东省技术监督组织的计量认证/审查、已经取得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评价的单位。其服务内容覆盖了建筑工程科研、咨询、设计、检测、鉴定、灾害评估和工程施工等,拥有建筑工程检测鉴定、评估、施工、产品生产销售等资质。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较早进入广东建筑市场的综合型科技企业。
公司多年来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规范公正的原则,对200多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了检测鉴定和评估,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赞誉。2008年公司被深圳市质量检验协会、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接纳为会员单位,一名工程师被录入深房屋安全鉴定库,并聘为深圳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检查。几年来,公司一直是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建筑灾害处理单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效益。
公司现有各类工程师、工程师等工程技术人员20名,全部经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公司占地面积200余平方米,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00万元,拥有各种的检测试验仪器设备40余台套,具备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构筑)物安全鉴定和评估的能力,能为社会提供的技术服务。
我公司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科学、公正、准确、”为质量方针,坚持创新发展,将在建筑业内不断开拓进取,与广大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各界同仁携手共赢.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做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勹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房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