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先后定都于平城和洛阳,史学界一般将其分别称为平城期与洛阳期。本文以墓葬中的陶俑为对象,比较了两个时期陶俑的异同之处:一方面随葬陶俑原本是汉文化的丧葬习俗,另一方面陶俑种类以及服饰的变化也显示出民族文化融合的进程。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北魏两个时期的汉化进程及其影响做了探讨。博物馆展览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我国博物馆实践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从浙江自然博物馆新馆筹展实践出发,对展览前期筹备管理、后期实施管理及其管理中须注意事项作了探析。
洛阳唐宫路CIM556战国墓出土一件有铭玉戈,其铭文有"毕公左徒"与"毕公左御"两种不同的释读,也因此产生了对墓主人身份的不同猜测。本文通过对"徒"和"御"的古字与玉戈铭文进行比较,认为此戈之铭文当为"毕公左御"。从墓葬规制及出土情况来看,此墓为士一级的墓主,当是王族成员为毕公之御者。春秋的出土资料及传世文献中不乏西周家族后裔活动的记载,毕氏家族也有可能延续到了春秋乃至战国时期。其时东周王畿内并无毕地,故毕公为其他贵族改封毕地的可能亦可排除,此毕公应是西周开国重臣毕公高的后裔。据其御者仍有士一级规模的墓葬可知,毕氏家族在战国时期并未绝封,且仍有一定的地位。仰韶文化大房子的功能是考古界长期关注的课题,本文运用淀粉粒和植硅体分析方法,对河南偃师灰嘴大房子F1的地面及附近出土的陶器进行残留物分析,并据此探讨仰韶文化时期与大房子有关的社会活动和人类行为。分析证明灰嘴大房子F附近的灶及共存的陶瓮、陶缸共同构成宴饮活动所需的设施,包括酿造以黍、稻米、少量小麦族种子及山药等块根植物为主要原料的谷芽酒。可复原的酿酒程序至少包括糖化和发酵。同时,这一建筑是宴饮集会的公共场所;其平整、坚硬而干净的地面,不仅是酿酒过程保持清洁环境的需要,也可能还反映了人们在宴饮集会时对礼仪环境的特殊要求。大房子在仰韶文化遗址中出现的普遍性和形态的一致性,可能反映了以谷芽酒为饮料的宴饮礼仪是仰韶人群的一个重要的共同文化特征,它随着仰韶人的迁徙和扩散被带到仰韶文化分布区的每一个角落。仰韶大房子的结构逐渐复杂化及面积不断增大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宴饮礼仪规模的发展。以黍和稻为主要谷物原料的酿酒与饮酒活动的流行,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仰韶时期农业生产不断扩大的社会动力以及水稻在北方传播的社会背景。本文讨论了西周金文中的几个人名用字。义叔簋之,过去著录及文字编的释读皆欠妥当,其字可拆分为左右两部分,左旁从詹鄞鑫先生意见应是捪的表意初文,右旁为夕,整个字应该分析为从夕捪声,极有可能是为晨昏之昏所造的专字。保利艺术博物馆所藏两西周铜盨的器主之字写作,各种著录及文字编多误析为两字,本文首先肯定了其为一字应释作敢的意见,进而分析其形体下部为"弁",是在甲骨文敢字基础上所作的变形音化。*后讨论了盖铭多出的 字,认为是器主伯敢之名,从名字相因角度怀疑可读作击杀的击。
我国的城墙从原始聚落时代的壕沟发展而来,目前考古发现我国*早的城墙出现在大溪文化一期。至汉代,继新石器时代晚期和春秋战国时代两次筑城高峰之后,出现了我国历第三次筑城高峰,筑城活动十分活跃,城墙的修筑规模亦不断扩大,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城墙防御体系,为以后各代城墙防御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北京地区发现的火葬墓属于辽、金、元、明、清等时期,这些火葬墓在构筑材料、形制、葬具等方面均不尽相同,墓主有汉人,也有契丹、女真、蒙古、满族等少数民族。辽金元时期北京地区火葬墓较为盛行,明朝时期有所减少,至清朝时又有所增加。火葬习俗的变化与不同民族的丧葬习俗、宗教信仰和统治者对火葬的态度及政策有关。5~27年对河南省安阳市洹北商城宫城的勘探和试掘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在西南隅发现了小城。洹北商城的宫城位于外郭城中轴线南部。先前发现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包括二号建筑基址在内,实际上均为宫城内建筑。洹北商城的建造过程应是先建邑,后营宫城,再造外郭城。道晗造像碑是2世纪7年代荥阳大海寺遗址出土的一件有纪年的北魏时期的遗物,是反映大海寺创建的珍贵的实物资料。该碑出土后,未有学者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尚未被学界所重视。鉴于此,本文通过对该碑的研究,初步认为道晗造像碑的雕造与龙门石窟同时期作品有密切关系,应为开凿龙门石窟的匠人所为。从而推测大海寺的创建应与荥阳郑氏有关,而道晗造像碑的雕造则得力于荥阳贾氏。居延汉简33.8中出现"海贼"称谓,又记有"临淮"、"乐浪"、"辽东"郡名。这枚记载东方沿海地区军事行政事务公文的汉简在西北边塞发现,值得关注。就"海贼"称谓而言,居延汉简的这则资料可能早于文献记录,其年代至迟应在汉明帝永平十三年(公元7年)之前,提供了有关"海贼"活动年代*早的明确的历史文化信息。本文对一件新见铭文铜戈进行了简要介绍,认为其年代为战国中晚期,国别属齐。戈铭中的"乐成(城)"二字应系地名,地望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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