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对象 广东省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
二、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
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备案形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公开,网上查阅下载。办理企业标准备案的企业,登录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四、备案类型
(一)首次备案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修订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该企业标准进行修订,报省卫生计生委修订备案,替代原备案标准,原备案标准自动失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4.其他应当进行修订的情形。
五、备案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pdf、jpg等格式);
(二)企业标准文本(word格式);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word格式),编制说明中需说明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情况;
(四)3名及以上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专家审评意见表、企业按照专家审评意见修改情况说明表(pdf、jpg等格式);
(五)其他可提供相关参考材料(pdf、jpg等格式):
1.标准项目的验证资料:如: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盖公章),标准引用参考的第三方资料等;
2.修订备案的企业标准,提供原已备案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无需提供)。
六、备案流程 企业申报备案前,登录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注册要求,填写用户注册信息。该系统实行实名注册和验证,一个机构一个用户。用户注册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申报企业标准备案。
(一)标准公示
申报企业登录备案系统,按照企业标准备案要求将备案所需材料上传系统,企业标准文本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备案系统对所公示的企业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实名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向企业标准起草人反映修改意见。
(二)提交备案
公示期满,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结束公示流程,并根据公示期间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已公示的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并填写公示意见采纳及修改情况,然后提交备案申请。
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申报企业应登录系统撤销该标准,重新编写标准。
(三)受理备案
申报备案企业提交标准备案申请后,企业标准备案机构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要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备案。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更正补充完善。
(四)公开、查阅、下载
企业标准完成备案后,在备案系统主动公开发布已备案标准。申报备案企业和公众均可登录系统查阅、下载已备案标准。
七、标准修改
企业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文字编辑错误、企业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标准重要规定内容的,无需重新修订标准文本和提供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审查意见,可提交企业标准备案修改单和原备案标准,申请企业标准修改备案。企业标准修改单备案完成后与原备案标准一起使用。
八、办理时限 企业标准备案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申报备案企业可通过登录备案系统或拨打企业标准备案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