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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是受到一定监管的。如果想要开展金融行业,就需要特许经营,不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均需要持有相应的牌照。
香港证监会总共规定了12种受管规活动,即要从事以下12种相关的活动均需取得相应的金融牌照,才能在香港合法开展对应的金融活动。其中,与场外衍生工具有关的第11类和第12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还尚未实施。所以,目前香港共有10种金融牌照。
现有的10种牌照的现实应用1号证券交易
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 ·配售及包销证券
2号期货合约交易
·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买卖/经纪服务
·为客户买入/沽出期货合约
3号杠杆式外汇交易
·以孖展形式为客户进行外汇交易买卖
4号就证券提供意见
·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
·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分析
5号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期货合约的投资意见
·发出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分析
6号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 ·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
7号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
8号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为买入股票的客户提供融资并以客户的股票作为抵押品
9号提供资产管理
·以全权委托形式为客户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
·以全权委托形式管理基金
10号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就公司、债券及主权国的信用可靠性拟备报告
获得牌照的方式
一、自行申请牌照
优点:香港证监会政策支持;综合费用较低;可以加强自身品牌价值,有利于广告宣传。
缺点:需要寻找至少两名合适的持牌负责人员,人力资源成本较高;注册资本及大股东背景要求严格;申请牌照程序繁多且日趋严格,时间成本高。
二、收购现成持牌人
优点:无须另行注册成立香港公司;收购程序简单,以“持牌公司大股东变更”向证监会申请,实质是证监会对大股东身份的审核。
缺点:需要承担过去业务衍生的合约或商业风险;业务范围受限于已有牌照,如果业务有发生变化,在收购后向证监会申请,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将比新申请牌照更大。
牌照申请条件
1号到10号牌照,有各自具体的申请要求。汇总来说,以下是基本条件:
1. 法律架构
必须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香港接受在其他地区成立的公司,来到香港注册登记,比如开曼公司等。
2. 办公场所
企业在香港有实际、真实的办公地址,必须是甲级写字楼,不可是任何挂靠地址。
3. 负责人员
合格的RO负责人。RO(Responsible Officer)叫做负责人, RO 负责人分大小牌,大·牌 RO 是以前已经当过的有相关牌照负责人经验,小牌 RO 是通过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HKSI 相关考试,有相关行业经验的人员。
4. 持牌代表
必须拥有两个持牌人,蕞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以香港作为基地,以便直接监督业务运营。
5. 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注册资本要求500万港币或以上,必须一直保持实缴股本和流动性资本不少于300万港币,必须在香港的银行开立账户。
6. 公司实力
拥有成熟的业务架构、完善的监控系统及专·业人员,能够承担业务中面对的风险。
不知道能不能解决大家的疑惑,如果有不理解或者我没有回答到的问题,也欢迎来提问,有时间我都会一一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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