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建议书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它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 。
项目申请报告一般包括四大部分内容:项目单位的基本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的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如果项目被驳回,不予备案,可能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项目可能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触碰到了相关红线要求;二是不符合相关发展的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三是没有合理开发且有效使用各种资源;四是可能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需要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在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后,项目单位才可以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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