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
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册集团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集团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股东的法人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明
(9)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1)成员企业参加集团的协议。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指南。《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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