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47A,第 4 版,2018年 6 月 6 日 - 不可再填充(一次性)型燃气钢瓶组件的 UL 安全标准
这些要求涵盖与丙烷、甲基乙炔-丙二烯、稳定化 (MPS-Gas) 和丙烯一起使用的不可再填充钢瓶组件。
这些要求涵盖的不可再填充气瓶组件与设备一起用于但不限于露营、烹饪、加热、照明、焊接或铜焊等用途,并且符合以下标准:
a) 液化石油气法规,NFPA 58-2004。
b) 用于燃气的手持式火炬标准,UL 147。
c) 用于丙烷气的便携式催化营地加热器,ANSI Z21.62-1977(1992)。
d) 便携式燃气营地加热器,ANSI Z21.63-2000。
e) 便携式燃气营炉,ANSI Z21.72-2000。
f) 便携式气体营地灯,ANSI Z21.73-2000。
g) 使用 HD-5 丙烷气的便携式冰箱,ANSI Z21.74-1992 (1998)。
不可再填充气瓶组件中使用的稳定化甲基乙炔-丙二烯 (MPS-Gas) 应符合用于焊接、切割和相关工艺的氧气燃料气体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标准,NFPA 51-2002。
这些要求不包括 UL 147B 丁烷不可再填充(一次性)型金属容器组件标准中要求的气溶胶型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