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知识产权诉讼的救济途径及说明
在日本,当法院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时,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获得救济:
(1)禁令: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向地方法院申请禁令,以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禁令包括永 久性禁令和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独立于正常的专利诉讼程序,请求人需要证明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和诉前禁令的必要性。在颁发诉前禁令前,法院通常要求提供担保。
永 久性禁令:无论侵权行为是恶意还是无意的,专利权人都可以请求永 久性禁令。申请永 久性禁令需要满足侵权行为持续发生和侵权成立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法院在确定了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会颁布永 久性禁令,但如果专利权人涉及“权利滥用”,法院通常不会颁布永 久性禁令。
针对禁令的决定,侵权人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上诉,但需要提供担保。
(2)损害赔偿:根据日本《专利法》第102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包括利润损失、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或侵权人非法获得的收益。
在计算损害赔偿时,日本法院很少采用利益损失的形式,通常以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来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法院可以根据审判的情况和提供的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
(3)其他救济手段:
销毁侵权产品: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可以要求销毁侵权产品及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工具。
恢复商业信誉: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者采取措施恢复其商业信誉。
刑事处罚:日本是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刑罚重的国家之一,侵权行为可以被处以监禁或罚款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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