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条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深圳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条件: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条件: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
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独自申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的营业性组台演出;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