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办理条件和流程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是传授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驾驶技能的人员。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是指利用机动车和辅助教学设备,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向学员传授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驾驶技能的人员。
原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因“培训”与“教练员”含义重叠,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中更名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声明条件。
(一)五级/初级: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不良驾驶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无不良教(学分)记录。
(二)第四级中级: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不良教学(信用)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连续(即2018年12月31日前颁发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
驾驶操作教练。
1. 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 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 相应车型的安全驾驶体验和驾驶体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具有驾驶相应车型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小型汽车,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3年以上小型汽车驾驶经验。
3小型自动挡汽车,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3年以上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经验。
4.低速载货汽车,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3年以上驾驶低速载货汽车经验。
5三轮车,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3年以上三轮车驾驶经验。
技能没有改变。三个版本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在“具备讲解驾驶要领、演示驾驶动作、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方面高度一致。
在实际训练中,人们更关心的是,随着教练员资格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的取消,基本资格是否会被取消。这是个误会。证书的注销不等于知识和能力(技能)的注销。教练员在没有知识和能力的情况下上岗,是一个很大的错误。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逐渐由师傅带徒弟转变为由交通技工学校的教官培训,基本满足了学生的要求。改革开放后,我国打破了专业道路运输公司对客货运输市场的垄断。在“人人有水可航、有路可开”政策的鼓励下,其他企业和个人纷纷投资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使交通运输车辆数量增加,对驾驶员的需求也成倍增长。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开始走进千家万户,学车的人数也急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