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然有效。
类型和企业名称举例:1、不带地区没有省市区域表述的企业名称核准注册;如:全企+科技、建筑、集团等+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或实业公司核准注册;如:利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名称核准注册,企业名称核准注册;如:中投XX有限公司,国投XX有限公司,中建XX有限公司;
4、提交申请驳回,敏感疑难重复类似核名,代ban点过授权;如:中建XX有限公司,中通XX有限公司;
5、已注册公司变更去掉区域升级没地区企业核准;如:(北京)中XX有限公司;
6、外资公司带“中国”字号办理核准;如:中宇(中国)XX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