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申请条件
《办法》一共3章20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
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必须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实名登记点这里→无人机实名登记天,杜绝黑飞从我做起!)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目前只对企业开放)
无人机大空机重量大于250克以上(含250克)均应当取得“许可证”。
“许可证”适用范围: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
载客类和载货类无人驾驶航空器暂不适用此“许可证”。
监督管理:各地区的民航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在线申请“许可证”。
“许可证”采用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在线颁证,无需任何费用。
20日内即可完成审查,申请人可在线下载并彩色打印“电子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