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特许人可撤销合同的13种情形
情形5
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隐瞒重大变更信息,给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造成实质影响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该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北京市告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di一款
情形6
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提供虚假信息,给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造成实质影响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该特许经营合同。
《北京市告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di一款
情形7
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夸大经营资源,给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造成实质影响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该特许经营合同。
情形8
因特许人隐瞒其对经营资源无处分权或权属不清的事实,例如商标、专利等经营资源未被核准、授权,其行为构成欺诈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上海市告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问之答复di一段
情形9
因被特许人的重大误解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di一款di一项
判例
1.江苏省告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8)苏民终124号,江苏缅禾实业有限公司与杨晓东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缅禾公司在招商宣传册中使用“携手央企,共创财富”但无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导致杨晓东的重大误解。
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4)穗中法知民终字第612号,彭伟展与广州市麦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麦粟公司对于其宣传的收益率等内容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对彭伟展造成重大误解。
情形10
在订立合同时对被特许人显失公平的,被特许人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di一款第二项
情形11
特许人以欺诈的手段使被特许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有权请求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8)浙01民终216号,浙江首通快运有限公司、陈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首通公司签订合同时隐瞒其尚未取得快递经营资质的事实,构成对陈更的欺诈。
情形12
特许人以胁迫的手段使被特许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有权请求撤销。
情形13
特许人乘人之危,使被特许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有权请求撤销。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件一:“两店一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法条解释:特许人——申请备案的主体公司,首先特许人许可别人使用自己的经营资源,必须自身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才能证明自身有指导和帮助被特许人经营的能力。 其次,特许人应当有两个直营店,且两个直营店都应经营满一年以上,并且应为盈利的状态,此为硬性规定,用以证明自身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直营店——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jue对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件二:“经营资源” 特许经营资源是指能给特许人带来收益、具备排他权、已经设定保护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等在内的具备财产与人身属性的资源。除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都属于特许经营资源外,经国家有权部门认证、登记、备案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号等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通俗而言,特许经营资源即指企业自己拥有的可以给别人带来商业效益的一切可许可别人使用的资源,你想要别人成为你的加盟商,首先你自己必须具备能够提供给别人使用的经营资源才行。 以上两个条件为商业特许经营的硬性条件,即必须具备才初步满足备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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