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附件如下:
1.报关单
报关单是指进出口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时,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使海关凭此检验放行。
2.出口销售发票。
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写的文件,是外商采购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会计为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发票进货。
提供的采购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以及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而提供的。
4.结算单或收回通知。
5.属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应在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地方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税收证明。
8.出口收汇凭证核销。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再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税务机关就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