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FTA产地证不能出双抬头怎么办理|中巴FTA产地证办理流程|中巴FTA产地证可以办理O/B双抬头吗
自今年6月广州峰会结束后,全国海关和贸促会机构统一不再给予签发O/B双抬头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巴FTA产地证同样如此。那么中巴FTA产地证SHIPPER不能出双抬头要怎么办理才不影响客户清关和减免关税优惠呢?
——其实中巴FTA产地证通过代理代办不一定非得显示双抬头在第.一栏才可以使用,证书SHIPPER栏显示代理公司,贵公司可以显示在第三栏生产商栏或者第七栏品名下方(贸易公司或者离岸公司显示在品名下方),这样是不影响客户清关使用的。
中巴FTA产地证不能O/B出口商栏双抬头,出口公司显示在第三栏或者货描品名下方会不会影响客户清关使用?
——不会的,只要客户没有要求不接受第三方代理的都不影响客户清关使用,巴基斯坦海关并没有要求一定要显示双抬头在出口商栏才可以清关,显示在第三栏生产商或者品名下方也是接受的。
中巴FTA产地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通过我司代办贵公司只需按照我司提供的中巴FTA产地证格式填写好资料,或者提供电子档提单和商业发票给我司即可,一到两个工作日左右出证,证书可查询真伪。若贵公司自己申请的则需要预先在海关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待备案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证书,流程比较麻烦,所以如果量不大,不经常办理的建议找代理代办比较方便,代办的中巴FTA产地证和贵公司自己申请的清关效果都是一样的。
中巴FTA产地证全称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因为证书编号取国家首字母P,因此也称为FORM P证书。在我国,由各地海关机构负责签发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