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货物在进行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时,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
例如: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桔皮书)
《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标准)等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份报告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
对货物作出鉴定。具体包括:
1. 普通货物及化工品鉴定业务:
根据客户的需求, 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危险品的范畴, 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并注明该货物为普通化工品,以期为空运、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高效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2. 危险品鉴定业务:
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并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品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对货物的运输适宜性做出评价和建议。国际上对出口危险货物在包装、积载、隔离、装卸、管理、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方面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鉴定,指在保证装有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符合相关要求。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限制出口。
货物一般进行四种运输即航空 、海运、公路 、铁道运输等,不同的运输方式对应不同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形式,具体申请哪种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由客户采用运输方式决定。
安全数据表(SDS)应按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进行填写。
规定有以下十六部分的内容: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2危险性概述(hazards identification)
简要概述本化学品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应标明GHS危险性类别,注明GHS的标签要素(如象形图、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信号词等)。
3成分/组成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4 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
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5 消防措施(fire-fighting measures)
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包括:
危险特性、灭火介质和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
6 泄露应急处理(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指化学品泄露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内容。
7 操作处置与储存(handling and storage)
主要是指化学品操作处置和安全储存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8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在生产、操作处置、搬运和使用化学品的作业过程中,为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品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方法和手段。包括:
高容许浓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防护、其他防护要求。
9 理化特性(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外观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信息,包括:
外观与性状、pH值、沸点、熔点、相对密度(水=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饱和蒸气压、燃烧热、临界温度、临界压力、辛醇/水分配系数、闪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溶解性、主要用途和其他一些特殊理化性质。
10 稳定性和反应性(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稳定性、禁配物、应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分解产物。
11 毒理学资料(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提供化学品的毒理学信息,包括:不同接触方式的急性毒性(LD50、LD50)、刺激性、致敏性、亚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
12 生态学资料(ecological information)
主要陈述化学品的环境生态效应、行为和转归,包括:生物效应(如LD50、LD50)、生物降解性、生物富集、环境迁移及其他有害的环境影响等。
13 废弃处置(disposal)
是指对被化学品污染的包装和无使用价值的化学品的安全处理方法,包括废弃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
14 运输信息(transport information)
主要是指国内、国际化学品包装、运输的要求及运输规定的分类和编号,包括:危险货物编号、包装类别、包装标志、包装方法、UN编号及运输注意事项等。
15 法规信息(regulatory information)
主要是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条款和标准。
16 其他信息(other information)
主要提供其他对安全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包括:参考文献、填表时间、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等。
行业资讯:
国际原油定价体系的历史演变
从历史演变历程看,国际原油定价体系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阶段一:寡头垄断定价(1859年-1960年)。自1859年石油工业诞生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原油定价由世界七大石油公司“七姊妹”主导。
阶段二:生产者定价(1960年-1985年)。1960年,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随后的十年大部分时间石油供应过剩以及20世纪70年代的国有化,逐步削弱了“七姊妹”的定价主导权,OPEC在20世纪70年代中叶制定了生产者定价体系。该定价体系中,沙特阿拉伯轻质原油的价格作为原油定价的“参考价格”
第九位:阿曼,每升0.32美元(约合RMB2.0元)
阿曼是中东地区非OPEC成员中,已探明产量的石油储量大的国家,其石油储量约为55亿桶。该地区石油产量从2007年开始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截至2010年,其年产油量已经达到了86万桶,石油和天然气出口已经占据该国GDP的47%。
第十位:阿尔及利亚,每升0.32美元(约合RMB2.0元)
阿尔及利亚是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石油储量居非洲第三,排在前两位的是利比亚和尼日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