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化工装置(设施)安全合规性,有效治理因设计不到位而产生的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2〕87号),其中部署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对于本次调整后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柴油”,其装置(设施)已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装置范畴,相应企业应按国家部署统一管理,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
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企业应当在办理相
应许可前,以正式文件将诊断整改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评价机构应将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情况纳入评价的重要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未依法取得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为贯彻落实 《公告》要求,省应急管理厅
结合实际出台印发《通知》,旨在指导各地做好调整后涉及柴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涉柴油生
产、经营活动。
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柴油2023年新规CMA和CNAS危险性鉴定分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