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轮胎是汽车部件,因此根据TP TC 018/2011“关于轮式车辆的安全性”技术法规,在EAEU中对汽车轮胎和轮胎进行认证。它们必须满足所有安全要求。为此,制造商必须通过EAC合格证书确认轮胎的质量和安全性。
下列运输方式的轮胎必须经过强制认证:汽车;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摩托车;小型卡车;重型卡车。
根据CU TR 018/2011的要求对公共汽车,卡车和越野车轮胎的需要EAC合格证书,农业和工业设备的轮子除外。
直到2015年,强制性轮胎认证均由国家技术法规监管。自2015年以来,根据新章程“轮式车辆的安全性”法规的完善。该法规由海关联盟执行。
TR CU 018法规包括:
1.轮式车辆的安全要求
2.车辆标识规则
3.汽车在市场上流通的监管
4.产品符合性评估符合法规的要求
TR CU 018法规适用范围:
1.通用公路上使用的L类、M类、N类和O类轮式车辆;
2.轮式车辆底盘;
3.影响车辆安全性的车辆部件。
TR CU 018不适用于:
1.其设计机构规定的大速度不超过25km/h;
2.专门用于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
3.出产日期超过30年的L类、M1类车辆,非用于商业运送人员和货物且出产日期超过50年并带原装发动机、车身的M2类、M3类和N类车辆;
4.进口到海关同盟国家不超过6个月或处于海关管制的车辆;
5.作为个人私人财产进口到海关同盟国家的车辆;
6.属于外交官、大使馆代表、享有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代表及家属的车辆;
7.公路范围之外的大型车辆。
TR CU 018签发的证书形式:
- 针对车辆:车辆型式批准证书(ОТТС)
- 针对底盘:底盘型式批准证书(ОТШ)
- 针对单台车辆:车辆结构安全合格证
- 针对车辆部件:CU-TR合格证或CU-TR符合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