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营业注销应具有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则,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该当请求企业法人注销,凡不契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该当停止运营注销,请求运营注销,该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有契合规则的称号;
二、有固定的运营场所和设备;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担任人;
四、有运营活动场所需求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契合规则的运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七、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联营企业,有结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运营活动的分支机构该当实行非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