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简介
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1号令发布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对于入网许可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颁发的进网许可证(NAL)。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进网许可证证书包含证书编号、申请单位、生产企业、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产地、备注、证书签发日期、证书有效日期。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审批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执行,具体实施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流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流程中心承担具体受理事宜。申请单位可以通过来人、函件、电子数据交换方式(互联网网上申请)等方式提交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
产品范围
1.电信终端设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2.无线电通信设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
3.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
举例: 电话机、移动电话、无线电寻呼接收机、集团电话、电话报警设备、传真机、语音设备、ISDN终端、多媒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