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出口化妆品巴拿马销售声明使馆签章。出口贸易单证、海外投资、对外劳务、投标、学习、生活、旅游等提供各国使馆、领事馆认证代送服务。领事签章的费用
1.一般情况下,办-理领事签章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先行垫付,待签章文件寄回,再据实结算。对于有不良记录(结算不及时等)的合作伙伴,则应预交办-理费用。
2.已送进大使馆进行签章的文件或单据,申请单位发现错误要求退回的,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撤单申请,贸促会可以帮助及时追回,但其已发生的费用,申请单位必须承担。
3.由于各个国家大使馆的规定、收费及注意事项时有调整,所以办-理领事签章的费用不是一成不变的。
领事签章的概念
领事签章(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大使馆签章”。从广义上来说,领事签章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大使馆签章,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注意大使馆签章对文种的规定及时间。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大使馆签章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亚、科威特两国申请大使馆签章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向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申请大使馆签章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
土耳其、泰国、菲律宾需签章一式两份;且有时大使馆公布的签章时间不稳定好多预留时间,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如:滞港费用等等。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签章。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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