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迅猛,企业在面临机遇与挑战,想要在当今市场获得更有利的竞争条件,税务师事务所必不可少。中汉咨询能够为您提供税务师事务所转让,让您的企业把握机会,抢占先机。
一、 办理流程:
(一)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事项发生表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表,向当地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登记表》
2、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商登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变更,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变动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税务师事务所其他职业资格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变更,并向当地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其他职业资格人员变动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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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发起人向省级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
(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