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要求(新规)
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海南金融行业的核心产业之一。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基金入驻海南的数量从原来的80多家发展到截至今年9月底,海南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达到575家;备案私募基金2479只;管理基金规模(净资产)1874.49亿元。较2021年底分别增长100.35%、97.69%、22.89%。据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截至目前,全国私募基金投向海南的在投项目407个,在投金额为846亿元,注册在海南的私募基金在海南投资金额为155亿元。
11月21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通知。从源头上把好私募基金行业入口关,区分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类企业”,不包含QFLP和QDLP)综合研判会商,优化私募基金行业营商环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具体工作流程。
(一)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相关园区和下辖区人民政府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齐备性审核,各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在收到综合研判会商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反馈无异议意见(省金融监管局未反馈意见视为反馈无异议意见),各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可出具推荐函,企业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二)其他市县由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同级金融工作部门进行材料的齐备性审核,并报送至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在收到综合研判会商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反馈无异议意见(省金融监管局未反馈意见视为反馈无异议意见),各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出具推荐函,企业到省市场监管局办理登记注册。
(三)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也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审核和综合研判会商,在收到综合研判会商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反馈无异议意见(省金融监管局未反馈意见视为反馈无异议意见),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出具推荐函,企业到省市场监管局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绿色通道
对符合以下要求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或私募基金企业经综合研判会商后可直接出具推荐函:
(一)近3年入选过PEI300、Preqin、ADV ratings、AVCJ、晨星评级等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榜单前100的投资机构,或近3年入选过清科、投中、融中、风投等知名榜单主榜前50名的投资机构等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和私募基金企业。
(二)二是不属于风险机构、在中基协网站信息公示平台不存在异常公示信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其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企业:1.注册地在海南省;2.注册地虽不在海南省、但*近半年的管理规模(净资产)超过10亿元。
(三)承诺投向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含种业)“3+1”主导产业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企业。
在申请材料准备方面,《工作指引》明确,申请新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和私募基金企业,分别参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等主要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迁入的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过往展业情况、合规诚信情况和是否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标准等内容准备材料。申请迁入的已备案私募基金,围绕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产品风险情况和基金管理人合规诚信情况等内容准备材料。
在齐备性审核方面的政策是,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重点园区(含三亚亚太金融小镇,以下简称相关园区)和下辖区人民政府接收申请材料。区人民政府可授权同级金融工作部门或招商部门等接收申请材料。接收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齐备性审核,并将完成齐备性审核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县金融工作部门进行综合研判会商。
除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外的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同级金融工作部门,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材料清单的齐备性审核,并将完成齐备性审核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研判会商。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也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审核。
综合研判会商环节,《工作指引》明确,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在收到完成齐备性审核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市县有关部门、相关园区、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并将会商意见在会商后的1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
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研判会商需对照《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基协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标准等相关内容,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进行综合分析,其中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资本实力、专业能力、募资能力、诚信信息、利益冲突防范等内容;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监管信息、合规诚信记录、过往展业情况、负面舆情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政策,对符合以下要求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或私募基金企业经综合研判会商后可直接出具推荐函:一是近3年入选过PEI300、Preqin、ADV ratings、AVCJ、晨星评级等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榜单前100的投资机构,或近3年入选过清科、投中、融中、风投等知名榜单主榜前50名的投资机构等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和私募基金企业。二是不属于风险机构、在中基协网站信息公示平台不存在异常公示信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注册地在海南省,或注册地虽不在海南省、但*近半年的管理规模(净资产)超过10亿元,其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企业。三是承诺投向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含种业)“3+1”主导产业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