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航局已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商如何取得经营许可证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从此,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活动将有法可依。它不仅是为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制订法规,更重要的是标志无人机行业向前迈进一大步!
一、无人机实名制与许可证申请是否重复
民航局在去年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属于行政管理措施,属于社会层面,目的在于采集信息。
经营许可是依据《民航法》设立的一项行政许可,属于经济层面,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仅仅是获得经营许可的一个必要非充分条件,有了经营许可证的无人机企业才能开展无人机经营飞行活动。
二、拥有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申请空域
目前,无人机飞行申请主要是飞行计划的申请。
而对于空域申请,国家目前正在针对其特点制定相关的空域划设、空域申请等法律法规文件。
所以,虽然相关法律文件还未出台,但在实际申请中,经营许可证已经是必要的文件之一了。
三、非系统规定的经营类别该如何登记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包括4类经营项目,即载客类、载货类、培训类和作业类,而此次发布的《办法》仅适用作业类和培训类的经营项目。对于那些在《办法》规定以外的经营类目。
四、注册的无人机是否都要求有三责险保单
《办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的准入条件进行了大幅简化,同时明确指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准入条件是: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小编在此处敲黑板:如果产生欺骗、作假等行为,一旦该企业后续发生无人机相关安全问题,经调查并无当初注册经营许可时的责任险相关证明或依据,该企业很大可能会进入黑名单。
五、经营许可证是否为强制性的政策
《办法》规定,凡是重量二百五十克以上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飞行表演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等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是的性质是属于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该政策的强制性表现为涉及到上述情况的无人机企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