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开展远程诊断、远程教学等服务为其他公司提供多方会议服务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
企业从事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就需要申请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简称国内多方通信服务许可证,它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业务代码:B22)。
全称: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有效期:5年
年检:每年1-3月
适用场景
1、开展远程诊断、远程教学等服务;
2、为其他公司提供多方会议服务;
3、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
拥有国内多方通信许可证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1、多方电话会议;
2、可视电话会议;
3、互联网视频会议;
4、互联网电话;
5、多人语音即时通信。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需要提供3个人近1个月shebao记录;
4、营业执照增项“增值电信”;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等。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公司章程;
3、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4、三名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5、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
6、域名注册证书;
7、shebao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