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备案大幅回暖之后,7月又迎来了进一步的新增。整个7月,在中基协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达到137家,与6月的116家相比增加了近20%。在这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数量相比此前更加接近,前者有73家、后者为61家,还有3家是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注册地上,继6月爆发了“小宇宙”之后,7月在江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继续快速增长,以10家的成绩位于海南、上海、北京之后,排在所有注册地的第四位,表现惊艳。
江苏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名称:应包含“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字样;
2、经营范围:应仅保留“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字样;
3、股东:后文会做详细介绍;
4、法定代表人:后文会做详细介绍;
5、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1、机构基本信息
(1)注册资本金:
①建议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若能一次性缴足1000万元更佳;
②实缴部分资金来源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资产、基金赎回、理财期满等);
③未实缴部分需资产证明实缴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第二套房产、证券账户资金、理财余额等)。
(2)人员:
①全职员工人数应不低于5人;
②至少5名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类需通过科目一、二;
③全职人员应在该拟登记机构缴纳社保,若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可选择有资质的代缴机构进行代缴,应提供代缴合同、代缴机构资质证明文件等。
(3)办公场地:
①拟登记机构应使用自有或租赁非民用办公场地进行办公,办公场所应合理满足运营要求;
②若为租赁的办公场地,应与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或获得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
③若为租赁的办公场地,租赁期限应不低于1年,并真实支付相关费用。
(4)商业计划书:
①由律师配合根据拟登记机构的基本情况、运营计划、交易策略等制作;
②商业计划书应详实,不得套用模版。
3、出资人信息
(1)自然人股东:
①年龄具有合理性,30岁~60岁为佳,特殊情况需特别说明;
②学历具有合理性,应具有本科或以上相关专 业学历;
③出资能力符合要求,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成为拟登记机构出资人的原因合理。
(2)法人股东:
①出资能力符合要求,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②穿透核查后符合中基协要求;
③不得存在为规避监管要求而进行特殊股权构架设计;
④通过SPV间接持有股权的,应详细说明设立合理性、必要性。
(3)外资部分:
①境外股东应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批准或者许可的持牌机构;
②持牌资质应进行翻译和认证。
4、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1)基本信息:
①满足出资人的全部要求;
②实际控制人穿透核查要求,穿透后应为自然人、上市公司、国资委平台;
(2)从业经历及承诺:
①自然人原则上应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或投资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
②建议承诺保持实际控制稳定,承诺期限为1~3年。
(3)方案建议:
①建议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担任拟登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投资负责人职务;
②建议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满足法定代表人及投资负责人高管要求;
③若实在无法满足投资负责人要求的,则建议应满足法定代表人基本要求。
5、高管人员
(1)基本要求:
①年龄、学历合理;
②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③符合上述关于冲突业务及诚信要求;
④承诺保持任职稳定,建议承诺期限为1年或以上。
(2)投资负责人:
①应当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②能够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具体为中基协系统中担任基金经历截图、托管机构出具的管理产品净值表(正向净值)、记载有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基金合同等;
③投资负责人原则上应在拟登记机构持股,或存在制度安排或激励机制等方式保证其稳定性;
④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3)风控负责人:
①能够提供此前任职机构出具的记载有具体工作内容的证明文件;
②能够应对中基协审核时可能的电话或线上面试。
(4)法定代表人:
①若不担任投资负责人的,则应负责投资研究或经营管理活动,应具有相对应的资历和经验;
②中基协不鼓励法定代表人担任风控负责人,特殊情况如此前从事法律及财会行业、在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任职的情况可偶有例外。
江苏南通私募基金公司设立奖励政策
(一)落户奖励
1.基金管理企业落户奖励
基金管理企业在集聚区注册,完成中基协登记后规范运营一年的,按企业实缴资本 2%给予一次性奖励,蕞低 20 万元,蕞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投资基金规模奖励
私募股权基金在集聚区注册,规范运营一年,根据实缴资本规模给予以下奖励: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 1 亿元,奖励基金管理企业 10 万;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 2 亿元,奖励基金管理企业 20 万;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 3 亿元,奖励基金管理企业 30 万;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 5 亿元,奖励基金管理企业 100 万。
区国有资本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二)运营奖励
1.贡献奖励
(1)基金管理企业及其管理的基金自获利年度起,在政策有效期内根据其对集聚区贡献,可按不超市、区发展贡献的 100 %给予奖励。
(2)投资基金自获利年度起,在政策有效期内根据其对集聚区贡献,可按不超区级发展贡献的 100 %给予奖励。
(3)股权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收益按照要求在我区退出,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区级发展贡献 70%给予奖励。个人合格投资者参照执行。
2.办公购房租房补助
对入驻科创金融集聚区指定载体的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前三年给予 100 %的房租补贴,后二年给予 50%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根据基金的规模和实际需求确定,租金补贴期内不得转租。基金管理企业规范运营一年后,在集聚区附近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该房实际购买金额的 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蕞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享受补贴的管理企业,5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配资支持
注册在集聚区,业内有影响、规模较大或为地方招商引资做出重大贡献的基金管理企业在集聚区新设基金,履行尽调程序后,遵循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区母基金可给予新设基金不超过 30%的配资支持。
(三)人才奖励
1.人才贡献奖励。对基金管理企业中年薪超 100 万元的高 级管理人才(原则上不超过 5 人),根据人才对区发展贡献情况,按不超过其年工资薪金的 3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累计奖励 3 年。
2.人才培育资助。鼓励集聚区基金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报考金融分析师(CF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等国际公认的资格认证考试,经认定,给予通过考试当期报名费 50%的补贴,对持有上述认证资格并在集聚区工作满 3 年(在本地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6 个月)的金融人才,一次性给予 3 万元补贴。
3.人才生活补贴。参照《南通市北高新区关于聚焦“3+1”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人才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