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批准部门办事指南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在中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下,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的一种证照。该证照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活动的主体依法必须拥有的一种许可证件。下面,我们将介绍办理该证照的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及办理周期等相关情况。
办理条件
1.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机构;
2.具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设备和技术能力,能够积极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作;
3.拥有必要的行政、技术人员及相关设施,能够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需要;
4.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机构的章程(复印件);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施照片及其技术规范书;
6.上海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指导书明确的其他必备材料。
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1.上海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
2.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在区县的分局审核主体资格及申请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能力;
3.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受理后,会对《网络安全法》及其实施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办理周期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周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如情况复杂,需要补充材料的,则时间会相应延长。
只有携带完整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才能获得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有疑问,可以咨询**部门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