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船后还可以办理智利原产地证FORM-F吗?
补发、重发、更改原产地证的签证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应该在货物出运之前申请办理,但如果是由于合理原因并符合相关的签证要求,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出运后申请办理补发、重发、更改原产地证书,但对于签证机构无法核实原产地的已出运货物,不予签发原产地证书。
一、补发证
1、申请补发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补发证书的书面说明;
货物出口报关单、提单等资料;
签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2、签证机构在证书的签证机构使用栏注明“补发”字样
(GSP\CO: ISSUEED RETROSPECTIVELY、其他优惠证明书ISSUED RETRACTIVELY), 亚太、秘鲁证没有规定。
3. 补发期限:
1)FF:货物出运后30天内
2)FR:没有规定可以补发
3)FP:货物出运后15天内
4)FA:日本不接受后发证。
此证书为一正两副,办理机构为商检局,此证书不分过不过期的,货物走货后一个星期按后发证处理。发后证书的签发要求按照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但注意得开船后一个月前来办理,超过商检局不允办理!
中智FORM F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1、提供箱单,Cl,提单等辅助资料。(无需提供原件;只是作为辅助资料,要扫描件即可)
2、填写好相应的格式内容。(我司提供表格,如您不会填写,我司可以提供协助填写)
3、确认好FORM F确认件。
4、代理给您办理FORM F原产地证,出证后寄正本给您。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FTA)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及其项下《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在中国和智利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