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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查标准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
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经营场所。(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受理条件1.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2)不少于50名注册会计师(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除外);(3)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跨省级行政区划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北京市内已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则上不再设立分所)。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期限,可以从合并或者分
企业设备清单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印刷业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进出口
二类医疗器械
食品预包装,保健品,婴幼儿奶粉
拍卖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许可证
旅游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
印刷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零售,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