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绿化养护,协助规范垃圾投放并及时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打造物业服务项目。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编制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化经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可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提倡酬金制计费方式。城市住房和城乡门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行业协会要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引导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物业服务价格实行价的,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部门、住房和城乡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提升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建立事件部件处置权责清单,明确处置业务流程和规范,实现智慧预警、智慧研判、智慧派单、智慧监督。
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采集房屋、设施设备、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共享城市管理数据,汇集购物、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数据,确保数据不泄露、不滥用。依法依规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应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设全国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部门共享,探索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评标和招标投标活动。引导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房和城乡门在征求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优化机构设置,配齐人员,加强宣传,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通知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住房和城乡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各地经验,及时完善住宅物业管理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