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指南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资质全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审批机构:福建省级药监局
年检要求:不需要
有效期限:5年(提前30天提交续期)
办理对象:
从事互联网医疗,售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等经营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例如网上出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药店、医药公司。
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
资格的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