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南QFLP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注册税收政策解析
税收优惠概述
1)一次性落户奖励
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新迁入深圳的金融企业总部,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2)并购奖励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给予奖励依据并购交易额为标准,奖励100万元-500万元不等。
QFLP
1)一次性奖励
鼓励前海企业开展跨境股权投资。对新获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QFLP)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前海设立基金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50 万元。
深圳其他地区: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注册资本 1000万元以上且受托管理私募证券基金规模2亿元以上的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实际管理资金规模的0.05%,给予*高不超过500 万元的奖励。
2)创投奖励
对前海创投资企业投**圳初创期科技型满2年,被投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投资金额的 5%,单笔*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
对前海创投资企业投**圳初创期科技型满2年,被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对该创业投资企业给予投资金额的2.5%,单笔*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海南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被纳入上述鼓励类产业目录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享受财税〔2020〕31号(“31号文”)规定的优惠策,即在2025 年以前,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户在重点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重点产业园区落地的地方优惠政策。
股权投资管理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还有可能根据财税[2020]32号文件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 15%部分的所得免征个税优惠。
各市政府和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出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经济贡献奖励等相关扶持政策。
QFLP & QDLP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
简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登记手续;
允许取得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