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司如何办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天津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5条:
1.注册在开发区的企业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家和地区、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2.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3.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敏感行业。
境外项目投资备案的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预审——窗口接件——审查——决定(承诺办理时限为5工作日)
办理境外项目投资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单位在报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时,需附送以下文件:(1)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2)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3)*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4)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5)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6)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2、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发改委)和境外投资企业备案(商务部)的区别?
发改委备案以项目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等。
商务部备案以境外企业为单位,限于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投资主体在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与在商务部门履行新建境外企业有关手续,是否有先后顺序?
没有
境内企业A拟0元收购境外企业B,企业B的财务报告中显示B有一定资产,该类情况是否适用11号令,即《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内企业A在收购境外企业B的过程中既不存在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资、担保的,不构成11号令第2条所称投资活动,不适用11号令。
境内企业进行内部架构调整,由境内子公司A并购境内子公司B持有的境外资产C,交易协议的金额为1美元。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时中方投资额应为1美元还是境外资产C的实际价值?
中方投资额可按照协议约定金额1美元申报,核准、备案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中注明内部架构调整有关情况和境外资产C实际内容。
境内企业A收购境外企业股权,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现拟将获得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企业B,是否需要按照11号令第34条履行项目变更手续?
如果境内企业A收购股权的项目未完成,需要按照11号令第34条履行变更手续。如果该项目已完成,则境内企业A不需要再履行项目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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