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威达蓄电池VWD12120 VWD系列规格参数说明
(1)阻燃的单向排气阀使电池安全且具有长寿命
(2) 吸附式玻璃纤维技术使气体复合效率高达99%,使电解液具有免维护功能(3) UL的认证的组件(4) 多元格的电池设计使电池安装和维护更经济(5) 可以以任何竖直,旁侧或端侧方位放置(6) 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民间航空组织的特别规定A67,可以航空投运。(7) 可以以非危险品(DOT-CFR 49款171-189部份)进行地面运输(8) 可以以非危险品(根据IMDG修正27款)进行水路运输(9) 计算机设计的低钙铅合金板栅,大限度降低了气体的产生量,并可方便的循环使用
耐大电流性能好
紧装配工艺,内阻小,可进行3倍容量的放电电流放电3分钟(≤24Ah允许7分钟以上持续放电至终止电压)或6倍容量的放电电流放电5秒,电池无异常。
密封结构:电池具有独特的结构并采用先进的密封技术,确保电解液不会溢出。
免维护设计:沃威达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具有良好的氧循环复合能力,充电时所产生的氧气几乎被完全吸收,在使用时无需补充水份,也无需测量电解液的密度。
长寿命:特殊的耐腐蚀铅合金板栅,坚固耐用的ABS外壳材料,高纯度的超细玻璃纤维隔板,开启压力的安全阀,先进的极柱板栅一体化设计与精良的制造工艺使沃威达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具有超长的使用寿命和良好的耐用性。
蓄电池正常使用及护理常识 :
(1)蓄电池长期不用时,应充足电存放,并做到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不少于24小时的补充充电。
(2)蓄电池在充电时应在空气流通的环境中进行。避免靠近火源,充电时好将电池组取下,以利散热。
(3)蓄电池在佳的工作环境温度为15℃-40℃。在此温度范围之外,将影响电池的正常工作。
(4)不能使蓄电池正负端短路,以免发生危险。
(5)只能使用厂家提供专用充电器进行充电。
(6)蓄电池是专用电池。请不要作为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源使用,以免造成蓄电池的损害。
(7)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清洗蓄电池外壳。发生意外火灾,不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而应使用之类的灭火器具。
(8)蓄电器组若发生故障,请将其送交厂家授权处或有关机构妥善处理。请不要随意丢弃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9)环境温度高于40℃或低于-10℃时,电池寿命会缩短。因此夏天高温时,电池应避免太阳直射。在冬季低温时,电池应在室内存放,并在室内进行充电。电池充满电后,应再延长充电2小时。
产品应用领域:
●大型UPS及计算机机房备用电源;
● 应急照明系统;电子仪器设备系统;
●金融、邮电、通信、铁路、船舶系统;
●太阳能、风能发电系统;
●消防备用电源;报警系统;
第四章 资源化利用
第十八条 (园区化管理)废铅蓄电池资源化利用项目应位于功能定位相符、环保基础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内,优先向“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布局,原来分散布局的既有企业应逐步退城入园,实现园区化布局。
第十九条 (企业管理)各地市应提出辖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规范资源化利用企业,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铅蓄电池回收利用部际协作机制。规范资源化利用企业经行业评议、部委合议后录入“信息系统”。
(一)废铅蓄电池预处理-熔炼项目资源化利用规模应在 6 万吨/年以上;
(二)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铅及铅合金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规定;
(三)工艺、装备、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关环保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应达到《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五)应在申报前的两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六)录入“信息系统”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原料管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购合法来源的铅锭,禁止采购非法来源的再生铅。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形成绿色供应链清单,建设绿色供应商体系。废铅蓄电池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采购合法渠道废铅蓄电池,禁止采购非法来源的粗铅或铅膏等含铅废料;应整只含酸液收购废铅蓄电池,不得要求排空酸液后采购。
第二十一条 (合理规划)各省应加强统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和资源化利用能力,鼓励跨行政区协同规划、共建共享;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新建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企业间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投资等方式联建联营,避免无序、重复建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回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未完成年度废铅蓄电池回收目标的生产企业,不得申请国家相关补助资金,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不予核准企业新建铅蓄电池扩产项目。
第二十三条 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编码标识的,未及时进行电子台账记录和统计报送相关数据,及数据造假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十四条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铅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资源化利用的单位,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采购非法来源再生铅或含铅废料、接收拆解过或倒酸后的废铅蓄电池等铅蓄电池利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铅蓄电池回收利用部际协作机制负责
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术语与定义
(一)铅蓄电池,指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质是溶液的一种蓄电池。
(二)废铅蓄电池,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铅蓄电池。
(三)收集,指将分散的废铅蓄电池进行集中的活动。
(四)暂存,指零散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中的临时贮存。
(五)贮存,指将废铅蓄电池置于专用贮存设施或场所。
(六)收集网点,指符合废铅蓄电池暂存设施规定条件的用于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的场所。
(七)集中转运点,沃威达蓄电池VWD12120 VWD系列规格参数说明指符合废铅蓄电池贮存设施规定条件的用于贮存一定规模的废铅蓄电池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