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自2010年8月1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已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事代办下面给大家介绍如何申请文网文以及要满足什么条件: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6、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福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ICP/EDI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公司需至少提供三个人员资料,许可、客服、网安负责人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并提供近期一个月社保证明,其中网安负责人需为通信、计算机、网络等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担任许可、客服、网安岗位之一)。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