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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不予备案情形
2023-12-21 05:41  浏览:25
私募基金不予备案情形

私募基金是属于投资本质的活动,也多次申明确禁止私募基金从事借贷(存)活动,目的是促使私募基金回归其主营业务。

1.首先是对于民间借贷,在表述上更加“宽容一些”,2018年是要求不能从事,2019年之后则改为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包括“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那这也意味着为生产经营需要、偶发性、非经营性的民间借贷是允许的?

实际上这个新的表述,也和司法机关对单位间民间借贷有效性的判断口径更为一致了,即单位间借贷应当是“为生产、经营需要”。

2.“从事投资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贷活动”2018年12月12日,在中基协会长在上海国际股权投资论坛上表示:对收(受)益权类产品,要保障基础资产有可追溯的稳定现金流,现金流账户可控且满足风险隔离要求,禁止刚性回购。此前收(受)益权类投资往往带有远期回购条款,本质上是变相放贷,2019年新的备案须知发布之后,此类模式将被禁止。

3.委托借款在2018年也被禁止了,此次是融合进来。实际上,资管不能从事委托借款的*终依据是2018年1月5日银监会颁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发放委托借款。

4.另外,*后一款再次强调信托借款间接发放借款也不可以,这是和此前流传出来的内部讨论稿差异地方,特地把各类资管计划嵌套变相从事前述业务也是违规。

5.关于私募投信贷资产,此处明确的是不能直接投,也是资管新规的明确要求,但包括资管新规在内也不禁止间接投资信贷资产,此外在国家允许的一些平台是否仍然有一些空间,比如私募尝试对接在银登中心这样的平台流转的信贷资产,笔者认为不违反监管要求。(当然基金业协会是否认是另一回事,本次基金业协会的备案须知不属于监管规定)。

6.其他不属于私募投资范畴的,主要属于18年版本,及18年已经发布政策的融合,并无太大变化。

7.“以员工激励为目的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跟投平台”,核心是员工跟投平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的投资平台,无外部投资者,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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