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标准
既有建筑物质量事故的表现
既有建筑物由于地基基础问题所产生的质量事故主要表现为:墙体开裂、地面以上梁、柱、楼板开裂、地梁、承台开裂或倾斜、建筑物沉降与倾斜及地面沉陷:
1.
斜向开裂:当建筑物长高比过大、纵向刚度较差时,会在纵墙两端出现斜裂缝;当地基一边软一边硬或建筑物跨越硬层时,或房屋纵向两端部荷载大于中部且差异较大时,纵墙两端会出现倒“八字”斜裂缝;采用浅基础的建筑物,当房屋高低相差较大时,若施工顺序未按先高层后低层,则低层*先开裂;和相邻建筑相距太近,低层建筑易出现斜裂缝;地面局部积水、地基局部软弱,房屋墙体会出现斜裂缝;部份基础承载力不足发生下沉时,以该基础为中心的四周墙体会出现斜裂缝。
2.
水平向开裂。当建筑物中部的地基基础沉降很大时,由于刚性屋面或楼板的水平拉力作用会导致纵墙出现水平裂缝;仓库地面堆载引起室内地基沉陷、基础内倾导致外墙内侧出现水平裂缝;当地下室外墙楼板尚未浇注前夯实回填土时的挤压作用会产生水平裂缝;建筑物发生整体倾斜时,平行倾斜边的墙体会产生水平裂缝;当地下室室外回填湿土冻胀时,也会出现水平裂缝。
3. 垂直向开裂。平面尺寸较大、高度较小的建筑物当建筑物中部出现特硬岩土体或特软土体时,该处墙体会产生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垂直裂缝。
4.
地面以上梁、柱、楼板开裂。梁受到上部荷载作用所产生的弯矩大于梁本身的弯矩抵抗能力时会产生铅直向裂缝,其位置可能在梁的跨中,也可能在两端;采用多桩承台为基础时,一个承台下有一根或多根桩失效时,承台如果发生倾斜,该承台的柱底会产生水平向裂缝;柱受到水平向拉力或推力时会产生水平向裂缝;但当柱的沉降差较大,柱*往往出现竖向或斜向裂缝;楼板的裂缝一般沿板下梁的走向呈规律分布,或在沉降较大的柱旁沿切角分布。
5.
地梁、承台开裂或倾斜。开挖地梁和承台上面与四周的土后方可查明地梁和承台受到损坏的程度。由于地梁下一般无桩基也未对下面地基进行处理,故其破坏的表现一般为竖向开裂,且大多为靠近承台的部位发生开裂。当承台下沉而地梁配置负弯筋不够时,也会在其中部发生开裂,裂缝呈“V”字型。承台破坏有几种情况,其一为倾斜,其二为开裂,其三为又倾斜又开裂。当承台为多桩承台时,出现失效桩时失效桩会产生沉降使承台倾斜或开裂。
6.
建筑物沉降与倾斜。地基在自重固结或建筑物荷载作用下会发生沉降,基础受到上部结构荷载作用也会发生沉降。一般而言,均匀沉降与少量的不均匀沉降是允许的,但较大的不均匀沉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它会使结构产生破坏,承载能力下降,并降低其安全度和抗震性能,还给使用者带来不适感。有时由于**偏离原设计位置,原有的地基基础要承担*大的荷载,故*造成地基失稳。
7.
地面沉陷。地基尤其是淤泥与欠固结填土由于本身的固结作用会发生沉陷。填土与花岗岩残积土在吸水后也会出现湿陷现象。以上沉陷表现为地面呈倒伞面状,地面沉陷区四周出现环向或直线状裂缝。当基础产生明显下沉时,承台附近地面也会产生凹陷,如果基础普遍下沉,地板为硷结构时,地板会拱起开裂。
一、房屋安全鉴定中常见的问题分析
(一)房屋安全鉴定方面的不规范:企业在追求利益较大化的同时忽略了安全鉴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持久性。安全鉴定制度无法真正落实,施工管理比较混乱。工地中没有的安全组织机构,对于突发状况不能有效**的解决。都导致房屋安全鉴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对于事故隐患的消除仍存在随意性和不性,甚至存在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状态,安全鉴定没有切实根本的保障。
(二)在施工中对于安全鉴定的投入不足:在日常的房屋施工中,对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
全教育、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较少。有些工地对安全生产的费用并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对于施工安全设施没有保障。所以根本无法*后期的安全鉴定工作。
(三)对安全鉴定的监管不到位,监管体系有疏漏: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党*有关加强安全管理
的文件精神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项目为实施有效监管,执法意思不强,履行职责不力,监管失控状况仍然十分严重,给了规避监管行为可乘之机,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二、如何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的必要性
(一)在房屋安全鉴定组织中设立安全监管部门,选拨那些长期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人员,对房屋进行质量监督、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任务。成立**鉴定小组和监管小组,依据房屋具体建设项目的规模,负责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使得公司的整个安全鉴定组织处于可控的状态,从人员配备到具体的施工措施都要不断加强房屋鉴定的安全性。
(二)在房屋施工的过程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从施工员、监理员到工人的所有职责和任务,
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坚决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以及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从而把生产和安全管理统一起来,通过这一严密的管理体系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三)房屋安全鉴定归根结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在于增加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健康良好的安全生产和鉴定范围,时刻提醒工作人员遵章守纪。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从而使工作人员对房屋的安全鉴定项目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加强房屋鉴定工作的安全性。
三、房屋安全鉴定的完善途径
(一)落实房屋安全鉴定职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党*和有关安全鉴定的一系列文件精
神的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鉴定体系,明确鉴定职责,依法应纳入鉴定的项目必须纳入鉴定,提高安全鉴定的意识和水平,要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严格履行职责、对重大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责任者,要进行严格的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与房屋建设的安全行为:建筑单位应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照规定对房屋建设进行招标投标,选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合理的施工项目。设计和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监管,防止应不合理的设计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生产事故提出指导和改正意见。
(三)健全房屋安全工作的保障体系:不断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鉴定和安全教育的
双重到位,努力建立安全鉴定的长期机制。同时要对现场鉴定人员和操作员及技术员进行安全教育知识培训,从而提高对房屋安全管理的意识。从施工企业到建筑企业,每个环节都要经过认真具体的计划,细化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地区法律法规来实施安全保障体系。以保障竣工后的建筑**安全。
(四)对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大检查:房屋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对所有的项目进行自查
自纠,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对易发生事故安全管理漏洞进行**检查。对于问题工程环节进行及时的跟进调查和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指标;对于违法违规的房屋项目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和处理,及时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失误进行跟踪监管,直到消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