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别的食品对生产厂房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做好车间规范设计方能开始施工装修。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