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蓝牙耳机UL 62368-1、FCC-ID知识分享
充电器UL 62368测试报告
IEC 62368的本部分适用于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以及额定电压不超过600 V的商业和办公机器的安全。本标准不包括设备性能或功能特性的要求。注1:本标准范围内的设备示例见附录A。IEC 62368的这一部分也适用于拟纳入本设备的部件和子组件。此类部件和子组件无需符合本标准的所有要求,前提是包含此类部件和组件的完整设备符合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人、受教育者和技术人员的保障措施。
注2:在澳大利亚,由受指导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的工作可能需要获得监管部门的正式许可
除非制造商另有规定,否则本标准假定海拔高度为2000 m。
本标准不适用于潮湿区域使用的设备。其他要求可能适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室外安装设备。
注3:IEC 60950-22涵盖了室外使用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本标准不包括功能安全要求。
注4:有关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例如,保护电子电路)的特定功能和软件安全要求,请参见IEC 61 508-1。
本标准不涉及:
除安全测试外的制造工艺;
热分解或燃烧释放的气体的有害影响;
–处置流程;
-运输影响(本标准规定的除外);
–材料、部件或设备本身的储存影响;
–α粒子和β粒子等微粒辐射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辐射或对流热能导致热损伤的可能性;
–易燃液体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在富氧或爆炸性环境中使用设备;
-接触第7条规定以外的化学品;
–静电放电事件。
1电视。1 DR修改第1条,增加以下内容:
1DV.1.1本标准也适用于根据加拿大电气规范部分C22.1-09设计安装的设备;加拿大电气规范,第二部分,一般要求,CAN/CSA C22.2 No.0-10;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2011;以及国家电气安全规范IEEE C2-2007。
1DV.1.2本标准也适用于通过标记或说明识别的设备[见附录DVK(附录DVA,第1条)],这些设备是根据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2011第645条和信息技术设备保护标准NFPA 75-2009设计安装的。1DV.1.3适用于本设备的要求和监管要求参考见附录DVA(如适用)。1电视。2 D2修改第1条,增加以下内容:
1 DV.2.1本标准包括用于娱乐目的的设备的附加要求,这些设备拟安装在医疗设施的一般患者护理区域。见附录DVB。
1DV.2.2本标准包括安装在厨房橱柜下方的设备的附加要求。见附录DVC。
1 DV.2.3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远程馈电通信(RFT)电路的设备。CSA/UL 60950-21涵盖了具有RFT电路的设备。
1DV.2.4其他要求可能适用于大型数据存储设备。
参考CSA/UL 60950-23。
1电视。3 DE修改第1条,将第6段和注释3替换为以下内容:
1DV.3.1对于用于室外安装的设备,可能会有附加要求。
注3:CSA/UL 60950-22涵盖了室外使用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CSA C22.2 No.60065或UL 60065中的相关要求涵盖了室外用音频/视频设备。
1电视。DC修改第1条,增加以下内容:
1DV.4.1配电设备和子组件1 DV.4.1.1本标准也适用于连接到干线的配电子组件,该干线用于在本标准涵盖的设备系统内完全配电,例如,电源分配单元(PDU),其形式为带多个电源插座(插座)的跳线连接的电源板和机架,拟安装在系统机架、机柜、家庭娱乐中心等中。
1DV.4.1.2对于本标准涵盖的设备,其包含执行其他标准涵盖的配电和控制功能的部件和子组件,如配电盘、负载转移设备
UL/EN/IEC 62368-1适用哪些产品?
新标准广泛应用于各种高科技产品,包括:
1.电脑和网络产品:服务器、电脑、路由器、笔记型/桌上电脑和其应用的电源供应器
2.消费性电子产品:扩音器、家庭剧院系列、数位相机和个人音乐播放器
3.荧屏和显示装置:显示器、电视和数位投影机
4.通讯产品:网络基础架构设备、无线及行动电话,以及同类通讯装置(包括电池驱电装置)
5.办公室设备:影印机和碎纸机
6.乐器
7.同类视听、资讯及通讯科技设备:用于家庭、学校、资料处理中心、商业和环境的装置。
欧盟:CE,CE-RED,RoHS,Erp,E-MARK
美国:FCC,CPC,UL报告,FDA,ETL,FCC-ID
澳洲:RCM,C-TICK,SAA
亚洲:PSE,TELEC,KC,PSB等知识分享
中国:CCC,CQC,验厂,质检报告
其它:CB知识分享,SABER,IECEE注册,COC
化学:REACH,ROHS,UN38.3
国际体系:ISO9000,ISO9001,ISO14000,OHSAS1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