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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谈项目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供应商能否现场补充材料?
不可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招投标中资格预审到底有存在的必要吗?
资格审查是招投标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资格审查方式通常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资格预审在早先的招标中产生了良好的效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之电子化招投标的广泛应用,其缺点日益明显,比如潜在投标人不足造成的竞争不够充分、通过故意设置门槛来排斥潜在投标人、整个公开招标时间过长等等,特别是由于其自身程序上的问题业已成为串标、围标的常用手段。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得不使我们重新认识资格预审方式并作出一些改变。成都代做制作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