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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设立的条件 北京典当行转让
2024-01-16 01:00  浏览:7
典当行设立的条件 北京典当行转让

典当行公司牌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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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的定义:是指专门从事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当户把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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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当行设立的条件:

 

(一):典当行属于专项经营,名称中要带有“典当”字样;

(二):公司的法人必须是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及个人;

(三):公司注册资金要求5000万以上,实缴注资,并且在商委指定银行存放20-30日;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五):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六):经营场所应为临街商铺,属于租赁的租赁期限应在3年以上;

(七):自然人出资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提供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八):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2.典当行设立的限制:

(一):典当行经营企业是国家重点控制的行业;

(二):全国各地对典当行审批都有数量限制;

(三):申请的企业及自然人必需是中国境内的纯内资企业及中国公民 ;

(四):典当行成立后,2年内不得进行股权变更 ;

(五):申报资料时,注册资金应保留在****银行内,,待典当行成立后才可使用该项目资金。

3.典当行申请设立的流程:

(一):准备材料先在市商务局申报;

(二):商务局审批通过后,由市商务局报送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通过后由省商务厅报送国家商务部,待商务部审批通过后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四):持《典当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五):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准备开业。

4.注册典当行所需材料:

(一):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学历,联系方式;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

(五):高管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以及相关资料;

(六):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符合企业发展的公司章程;

(八):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九):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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