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外资的增值电信业务(IDC、ISP、VPN、CDN、ICP、EDI、SP、多方通信、固定网、存储转发)企业需向工信部申请“合字”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申报条件
(1)执照注册资本至少100万(ICP/EDI类);
执照注册资本至少1000万(IDC/ISP/VPN/内容分发/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SP等类)
(2)经营范围包含“增值电信业务”或此次申请业务具体种类;
(3)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4)域名持有者是申报公司,对应网站已做好备案,网页内容符合申报标准;
(5)公司社//保户内至少有3名职员在缴纳社//保;
(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2、基本材料
(1)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3)一级股东身份证明
(4)各级外资股东身份证明
(5)域名证书电子档
(6)社//保清单电子档
(7)承诺书等;
(8)公司基本信息、网站服务器信息、社//保职员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