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实缴增资方案
1、增资实缴概述
(1)项目介绍
公司的股东将自己拥有的或自己研发、受让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通过评估作价,财产转移,注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同时企业财务报表增加的无形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类目,按照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摊销折旧,达到长期节省(税)的作用。
企业的股东、投资方除了用货币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实缴注册资本金外,还可以用非货币的形式进行,比如通过知识产权这项无形财产进行投资,完成对被投资公司的实缴出资义务,这种实缴出资方式在降低企业实缴出资的成本和风险的同时,还可以为企业持续带来以下好处:
实缴公司注册资本,优化企业资产配置,提升企业投标和银行借贷能力;
评估企业无形资产价值,提升企业市值;
通过无形资产摊销,合理合法合规的为企业持续的减免企业所得税
无形资产大概包括: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有证书、专利权人为股东或法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有证书、专利权人为股东或法人)。
(2)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67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中第三条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相关报告
① 根据国家有关无形资产评估规定,本着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国际通行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对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知识产权,在特定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② 由北京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③ 出具报告时间周期:7-10个工作日
3、工商审核、登记备案
(1) 安排工商备案审核专员,至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工商部分颁发的《核准通知书》。需要准备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原件、评估报告原件、验资报告原件、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 工商审核登记周期:5-7个工作日
4、工商网公示
(1) 在取得工商《核准通知书》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某查查》平台公示企业实缴信息。
(2) 工商公示时间:自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信息公示。
5、付费方式:在签订正式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付费项目启动资金总费用30%作为定金,在所有资料完成后支付中款50%,全国企业信息网公示后出具电子档、纸质资料后支付尾款20%。
6、本次实缴需要企业准备材料清单
公司简介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近一期公司章程
近三个月公司财务报表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有实缴部分,需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入账单复印件
无形资产所有权声明、委托方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