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资质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其他运输方式的企业应有相应的运输许可证;
(三)企业运输车辆、技术装备、吊装机具报表(须附原始购置凭证,或相关设备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结构描述;
(六)企业经营管理及技术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以及质量、环境、健康管理
体系介绍,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八)大件运输护送能力及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资料;
(九)纳税证明、征信证明等文件;
(十)企业提供2 份以上已执行完成的合同,并附用户对运输完
成情况的评语证明;
(十一)其他需要补充证明作用的证件、资料。
上述资料需提交有效证明文件或企业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
总承包甲级、总承包乙级及承包甲级三个资质等级的确定,必须经过资料初审、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审核批准五个程序,认定相应级别。
申请总承包甲级、总承包乙级资质的企业,电力大件运输资质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现场评估审核;申请承包甲级、承包乙级的企业,电力大件运输资质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其中申请总承包甲级,至少应具备2 次以上总承包大件运输(物流)项目的成功业绩和2 年(含2 年)以上大件运输(物流)分包管理经验。
电力大件运输资质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由“资审办”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如没有异议,有关评审结果将由“资审办”提交“资审委”审核批准并由协会正式对外签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该《资质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分为正、副本两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一)对获得国家批准,具备“无车承运人”资格的大件运输(物流)企业,需提供车辆、机具、设备等硬件租赁协议的有效证明,并具备完整的运营管理体系、安全体系,可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二)已经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发生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事宜,应在三个月内,向我司提交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