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车辆报废报废办理,只需要行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就行,联系我们上门拖车,一站式办理,10个工作日销户。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东莞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况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书面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在12个月的限定期限内,前来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超过限定期限仍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强制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一)机动车所有人利用假手续、假证明等领取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车辆管理所违规办理了注册登记。
(三)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车主从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之日起,一年内不申请延缓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