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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证实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新政策人才引进
2024-03-06 03:34  浏览:43
惠州证实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新政策人才引进



《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公布,惠州正式告别购房入户、积分入户等旧规,进一步放宽限制,外省市居民在惠州就业居住满3年也可落户。

惠州各基层派出所已收到《惠州市公安机关户口登记、迁移入户工作规范》(下称《规范》),自此外来人口可以正式向惠州本地公安户政部门提出入户申请。

落户

去年11月底至今年3月的过渡期内,诸多入户旧规不再施行,“就业居住满3年可入户惠州”的新规也因为新工作规范未出台而没有正式实施。

日前,有网友在某论坛晒出《惠州市公安机关户口登记、迁移入户工作规范》大部分条文。记者联系惠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并走访惠城区多个派出所获悉,上述《规范》内容属实。惠城区江北派出所户政警员对南都记者介绍,刚刚收到《规范》,有不懂之处尚需咨询惠城区公安分局的户政股,“我们也在熟悉”。

根据户政新规,就业和居住满3年即可入户,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关心的是,上述条件到底是二选一还是同时具备?《规范》明确,两者需要同时具备。

《规范》对此明确两类情形。一是对市辖县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此类申请者明确办理条件为:在市辖县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此类申请并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而惠城、惠阳等多个市辖区,对市辖区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申请人,《规范》明确办理条件为: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此类申请。

相比以前的人才引进入户政策,新规显著降低了入户门槛。以往,惠州市对技术人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而此次门槛下降到大专。《方案》提及,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到惠州市工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地址的,可迁入当地的户籍代管机构。

另外,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带头人;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均可申请落户惠州。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方案》仅要求以“共同生活”为条件。此前,惠州市一直执行的是夫妻投靠、父子投靠等,此次放宽到已婚子女也可投靠父母。

根据《规范》,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

对已婚子女投靠入户的,《规范》要求提供父母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证明。

《规范》多处提及,稳定就业3年申请者落户惠州,需要提供“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该材料包括以下3种:1.属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宅房屋,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2.合法所有权属于政府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为凭;3.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凭证,并经房屋合法产权人同意。



《规范》显示,对于申请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惠州没有房屋产权,且不租赁在政府公租房的,落户惠州还需找有房屋产权的人协助。

市辖区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市辖区连续3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记录可以派出所查询打印);

(3)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在市辖区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的年限可互补叠加,且当前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的一项;

(4)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5)入户申请表。

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市辖县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在市辖县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 所、并已处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 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辖区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 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 系证明;

(7)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本市居民跨县区居住入户(市内移居)

市辖区居民可在市辖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市辖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

(3)入户地址证件材料(房产资料);

(4)入户申请表。

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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